三、工作職責
各級政府負責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強對惡劣天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動處置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并通過本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指導轄區高速公路運營企業與具備資質的社會救援機構建立應急聯動救援機制,協調規范應急聯動救援施救費用、經濟補償等事宜,保障聯動救援機制有效運轉。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高速公路惡劣天氣聯動處置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聯動處置個案進行責任倒查。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實施交通安全的動態預警和應急處置,全省高速公路路網交通安全指揮調度,實施交通疏導、管控等應急措施,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起火車輛進行撲滅;對危化品泄露事故進行封堵、現場控制,協調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部門實施轉運;對事故車輛進行切割,救助受困人員。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組織高速公路運營企業調集人力和施救設備,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暢通。督促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加強對道路安全設施的完善、維護;加強對突發事件的動態預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實施應急交通管制。
省氣象局負責惡劣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助開展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評估,并提出對策建議。
高速公路運營企業負責對其運營路段預警信息發布設施的建設,保障所屬的通訊、監控等管理系統正常運行;配備一定數量、等級的應急救援設備,儲備應急物資,及時組織對運營管理的高速公路災害和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清障施救,及時、有效地維護、恢復交通;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及時修復被損毀的道路及其設施,按照規范完善道路機電系統設施;會同當地政府為滯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生活保障。
省路警聯合指揮中心根據省編辦批復的職能,履行惡劣天氣高速公路應急處置的相關職責,加強對聯動處置信息的報送和傳達,落實聯動指揮要求,對聯動處置工作進行動態跟蹤調度。
四、應急指揮與協同
1. 健全指揮體系。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應急指揮機制。惡劣天氣影響超出一市區域范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通行的,啟動省級聯動應急指揮機制;受惡劣天氣影響高速路段在同一市行政區域的,啟動市級聯動應急指揮機制(報上一級指揮中心備案)。本級聯動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到達指定指揮位置,啟動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落實人員、裝備、物資等。啟動預案后,各單位要迅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簽訂協議的社會聯動企業做好機械裝備調度支援工作。因惡劣天氣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車輛嚴重擁堵時,所在地路警聯合指揮中心應立即派出現場指揮組到實地,實施與一線的聯動指揮。
2. 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指揮。省、市、縣公安機關應建立惡劣天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制,加強屬地公安機關多警種協同聯動,明確相關警種間的聯動協作,發揮整體作戰優勢。
3. 應急措施。根據惡劣天氣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采取限制車速、壓速帶道、主線容留、路外分流等多種措施,進行合理分流疏散;必要時,對省內高速公路交通實行限時封閉。需要關閉省際高速公路入口時,由省級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協調實施。
4. 協同措施。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人員、裝備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實施交通管制。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及時調用應急物資、設備,啟動應急聯動救援工作機制,對惡劣天氣造成的路面積雪、結冰等進行融雪、除冰,對事故車輛進行施救、清障,保障、恢復道路正常通行。
5. 氣象措施。利用高速公路氣象監測預警平臺,加強對高速公路沿線氣象信息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適時增加預報預警發布頻次,并部署下級氣象部門開展監測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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