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市規劃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普查、規劃、測繪、驗收和檔案信息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統計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收集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統計工作。
3.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
(二十六)市安監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組織起草本市安全生產綜合性文件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4.制訂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
7.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8.組織指導并監督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9.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10.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1.組織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費用,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情況。
12.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央、省、錫駐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3.承擔市政府安委辦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市糧食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八)市體育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體育系統和大型體育賽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物價局
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市政府法制辦
1.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審查有關部門起草的政府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政府規范性文件。
3.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審查。
4.承辦政府受理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
5.受政府委托,承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批復工作。
(三十一)市城管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城市路燈、環衛工程施工及設施的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處置、廣告設置許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筑垃圾運輸、廣告安裝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所管轄的沿街立面改造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用于廣告的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民宗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市僑辦
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四)市口岸辦(港口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港口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港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港口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5.督促并做好港口企業安全評估,港口從業人員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參與港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有關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十五)市行政服務中心
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六)市住保房管局
1.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全市各類危險房屋的鑒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筑物安全檢查工作。
3.指導農村危舊房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投資承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市園林旅游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園林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
3.負責旅游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4.根據行業法規,負責城市綠化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機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指導城市園林建設及園林內各類游樂設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特種旅游項目,抓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實。
(三十八)市民防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指導全市民防(人防)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
4.參與人防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5.參與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工作。
(三十九)市機關管理局
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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