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加強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設。整合全市應急救援資源,建立以企業自救、互救為基礎,以消防部隊為主要力量,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的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物資管理,推進市級應急救援物資中心庫建設。各區縣要針對區域特點,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專業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管理體系,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對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實施動態監控。建立預警預報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針對事故集中多發的狀況和季節、氣候等影響因素,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企業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政府監管部門備案。
(三十)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所在區縣、鄉鎮(街道)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定期進行演練,以現場處置為重點修訂完善。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三十一)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員密集場所、城市基礎設施、消防、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的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首都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相關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
(三十二)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負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企業準入的重要因素,對高危行業企業準入,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要在從業人員資格、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規模、工藝流程、儲存條件等方面,進一步提高安全準入標準;建設工程領域,要把安全生產許可作為建筑市場準入的重要手段;交通運輸行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準入標準,加強對專業運輸車輛,特別是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準入管理。嚴格企業日常監管,對降低安全生產標準,不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企業,依法撤銷許可或降低資質等級,直至退出市場。
(三十三)引導規范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發展。發揮首都高校、科研院所、專業人才集中的優勢,鼓勵、培育、支持、規范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檢驗檢測、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復評等方面的專業服務機構發展,積極為專業服務機構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輔助政府監管創造條件。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嚴格審查其準入條件,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退出機制,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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