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行為,有效控制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工作的安全質量,監督車用氣瓶安裝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轉,確保車用氣瓶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 適用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環境溫度在-40℃ ~ 60℃ 使用的、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下同),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氣體燃料、液化氣體燃料的車用氣瓶。
本作業指導書還適用于車用氣瓶的氣瓶瓶閥、安全閥、液位限制閥等安全附件。
3 檢驗依據
下列法規、技術規范、標準是本規范的編制依據,本規范編制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技術規范、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作業指導書的人員有義務及時收集采用最新版本并提交質量負責人。
3.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2 《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9-2009
3.3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GB 17258-1998
3.4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GB 15382-1994
3.5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
3.6 《壓縮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GB/T 19240-2003
3.7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GB/T 18437.1~18437.2-2001
3.8 《壓縮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技術條件》QC/T 245-2002
4 監檢人員資格和要求
4.1 獨立承擔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人員必須為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壓力容器檢驗證的檢驗人員。
4.2 監檢人員必須具備以下素質:熟悉汽車的基本構造和車用氣瓶安裝的基本工藝;了解質量管理體系及其相關制度;熟練掌握車用氣瓶的相關國家規范標準;有良好的品質。
4.3 監檢人員應當認真的做好監檢記錄。
4.4 安裝監檢在車用氣瓶安裝現場的安裝過程中進行。在車用氣瓶安裝單位質量檢驗(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產品安全性能的監督驗證。對實施安裝監檢的車用氣瓶必須逐臺進行安裝監檢。
4.5 凡經本所上崗考核合格的人員(無壓力容器監檢資質)只能協助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人員從事監檢工作,但不得出具監檢文件。
5 檢驗前的工作準備
確認檢驗現場是否符合檢驗要求。檢驗人員應與安裝單位密切配合,做好檢驗前的技術處理和安全準備,并經確認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方可進行檢驗。
6 檢驗項目與要求
6.1 氣瓶文件審查
6.1.1 核查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書是否符合要求;
6.1.2 核查在用車用氣瓶是否經過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6.2 安裝資料審查
6.2.1 核查安裝單位的安裝許可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6.2.2 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2.3 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變更(含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6.3 氣瓶外觀質量檢查
檢查車用氣瓶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6.4 安裝質量檢查
6.4.1 檢查車用氣瓶的安裝是否與安裝設計圖樣是否一致,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4.2 檢查支架、螺栓、膠墊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
6.4.3 檢查瓶閥第一道接口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6.5 泄漏試驗
現場監督車用氣瓶的泄漏試驗,檢查其程序、結果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設計圖樣及相應標準的要求。
6.6 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審查
核查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7 監檢報告
10.1 監檢人員檢驗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及時出具相應的《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證書》,并做好《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隨存檔報告一起存檔;
10.2 報告須經監檢員、審核人和批準人簽字加蓋監檢專用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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