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滅火保護裝置必須全程投入,解列須經總工程師批準。滅火保護火焰檢測探頭、工業電視要確保好用。凡遇有停爐,必須做滅火保護動態試驗;大、小修啟爐前,必須做滅火保護靜態試驗。
2、有結焦現象時投入水力吹灰器進行吹灰,結焦嚴重時要連續進行水力吹灰。
3、在低負荷或燃燒不穩時,要解列自動,手動調整,及時投油助燃。
4、發現鍋爐滅火應立即停止向爐內供應燃料(包括煤粉、燃油及制粉系統乏氣),查明原因并對鍋爐進行通風5分鐘后方可重新點火,滅火后恢復時,油搶必須保證著火燃燒良好。
5、運行中如果工業電視變黑、火焰檢測指示燈滅、爐膛負壓負到頭,而滅火保護尚未動作時,應果斷按滅火處理,不得過分依賴保護。
6、發現爐膛負壓達到-0.8Kpa(第一層粉與第二層粉探頭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檢測到火焰)時,禁止投油助燃,嚴禁用爆燃法恢復燃燒,立即按滅火處理。
7、DCS系統電源全部消失或DCS系統全部癱瘓時,立即緊急停爐。
8、無論是手動緊急停爐,還是滅火保護動作停爐,在處理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所有跳閘的轉機開關一定要拉至開位。
9、鍋爐啟動及滅火后恢復時,排粉機各擋板要處于關閉狀態,啟動排粉機后逐漸開啟入口擋板及出口各分擋板,防止因啟動排粉機時管道內積粉瞬間向爐內大量輸送造成爆燃。
10、鍋爐點火前送風風壓控制在1.50~2.0KPa,油槍霧化良好、配風合理、火炬燃燒完全。投粉時保證給粉機插板全開,投粉后及時檢查著火情況,如果燃燒不穩增投油槍后再投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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