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火災時
1、發生火災時應以立即中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采取如措施:
(1)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
(3)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4)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干粉滅火器滅火。。
(5)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二、發生地震時
1、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在臨震應急期,報請有關部門電梯是否停運,何時停運,并嚴格遵照執行。
2、對突然發生的地震,來不及采取以上措施的,一有震感就應就近停梯,疏導乘客離開轎箱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轎箱內則不要外逃,保持鎮靜,等待救援。
3、地震過后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
三、電梯濕水時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時,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四、停電造成停梯時
1、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2、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
3、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系,重新選層走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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