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裝作業安全要求
1.1 吊裝作業應由專業吊裝人員進行操作。
1.2 起重設備應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起重工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1.3 起吊時,吊帶(索具)的安全系數不小于 5,起吊物不應該超過起重設備的額定負荷。
1.4 起重時,閑雜人員不應靠近,起重臂下面嚴禁站人。
1.5 在每次使用前,所有的起重設備均需經過目測檢查是否存在不合格的地方。對有問題的設備
應立即停止使用。
1.6 在懸掛物可能搖晃或通過限制的區域時,應使用尾繩和導索。
2、工地現場的安全要求
2.1 工作開始前,應在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處設置有效的護欄,警告和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工作區域。
2.2 維修作業應確保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上沒有乘客才可以停止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運行。
2.3 在進行工作前,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主電源開關和其他電源開關應置于“關”的位置,上鎖懸掛標簽并測試和驗證有效。
2.4 當一節或多節梯級被拆除,不允許乘用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用兩種獨立的方法在電氣和機械方面鎖閉設備。
3、在桁架中作業的安全要求
3.1 試驗停止和檢修開關,試驗共用和方向按鈕的有效性。
3.2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只能以檢修速度運行。
3.3 不允許在梯級軸上行走。
3.4 對主電源開關鎖閉,警示并采取兩種獨立的方法,電氣和機械阻擋來防止梯級鏈條的運動。
4、驅動站和轉向站作業的安全要求
4.1 進入驅動站和轉向站應按下停止開關。
4.2 提供充足的照明以保證安全進出和安全工作,控制開關應在靠近每個入口的地方。
4.3 要配備一個電源插座以備使用電動工具。該插座應符合GB 16899-1997 中13.6 的要求。
4.4 進入驅動站和轉向站工作時,入口處應設置有效的防護裝置。
4.5 對于重載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電動機、齒輪箱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在高溫情況下接觸到這些設備,在可能達到高溫的機器上應貼上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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