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1)塔式起重機工作風力不大于6級,整體架設,爬升或頂升操作時,風力不大于4級。臂架根部絞點高度超過30m時,在該點相應高度處lOm的平均風速不得大13m/s.
(2)起重機運動部分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不小于0.5m。
(3)軌臣誤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鋼軌接頭間隙為3~6mm,并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
(4)輪胎式起重機的工作場地必須平整、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回轉支承面與水平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5)通過司機室及需要安裝.檢修,保養的地方,應設置永久性的扶梯、欄桿,把手,腳踏板、操作平臺。
(6)扶梯的寬度不得小于300mm。扶梯的連續長度超過lOm時,必須設置中間休息平臺。垂直或斜度大于75℃的扶梯,長度大于3m時,一般應設后背圍欄。
(7)各工作或檢修用走臺和平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O5m的防護欄桿。
(8)司機室的安裝位置應便于觀察、操縱。司機室的窗玻璃都應能便于擦拭,且保持明凈。
(9)司機室的內部寬度不小于8OOmm,高度不小于2000mm,司機室要求密封保溫、通風散熱,防雨等性能良好,地板應防滑和絕緣,座椅設計應符合人機工程學要求。
(l0)可升降的司機室或乘人電梯,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和譬報信號及使用規則的標志,井應有合理的通道和安全門。
(11)齒輪,皮帶,鏈等傳動裝置的外露旋轉零件,應設置防護罩,各種防護罩均應堅固,且便于觀察,檢修。
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1)起升高度極限位置限制器
對于通過改變臂架傾角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臂架下端8OOmm處時,必須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小車架下端500mm處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達到其額定值的9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發出音響或紅色燈光,以示報警。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并達到額定值的108%時,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變幅動作。
如設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時,數值顯示應正確、清晰醒目。其數位誤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當起吊重量超過最大起重量時,最大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燈光或音響報警,當吊重超過最大起重量的6%時,應停止提升方向的運動,但允許機構朝向下降方向運動。
(3)幅度限位裝置
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應裝設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彈后傾的裝置。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必須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
(4)夾軌器和行走限位裝置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裝設夾軌器。同時應裝設行走限位裝置。
(5)風速儀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必須在頂部裝設風速儀。
(6)避雷和防電磁波感應裝置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避雷裝置和采取防電磁披感應措施。
(7)塔式起重機為防止回轉超載應裝極限力矩聯軸器。
3.出廠試驗
(1)安全裝置的檢測
檢查各電氣系統絕緣情況,其阻值應大于0.5MΩ。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檢查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時,應不小于三個幅度。檢查各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檢查液壓系統溢流閥的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空載試驗
起重機在空載狀態下,檢查起升,回轉,變幅、行走及架設、頂升等機構的運動情況。
依次檢查各傳動機構作業時,動作的準確性、平穩性。不允許有爬行,振動,沖擊,過熱及驅動功率增大等異常現象。
各傳動機構的液壓元件,不允許超過滲漏標準。
架設、頂升就位應準確。
各種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各電氣元件不得有漏電現象。
(3)額定負荷試驗
按標定的各種塔高和各種臂長進行組合,每一種組合狀態,都應于相應幅度起吊最大額定起重量和最大幅度起吊額定起重量。
起升機構:以最低穩定工作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內進行不少于3次的起升下降額定起重量。要求在起升、下降過程中啟動,制動平穩,在一定的起升高度處停穩后吊重不應下滑。
回轉機構:以最低穩定速度在作業區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次起吊額定起重量的左右回轉,要求在回轉過程中起動,制動平穩。
行走機構:軌道式起重機,起吊額定起重量吊離地面500m,行走40m的距離,往返3次。要求每次停穩后再啟動.制動應平穩。
(4)超載25%靜載試驗
按標定的各種塔高和各種臂長進行組合,試驗每一種組合狀態下,臂架位于平行于軌道和垂直于軌道的二個方位,起重鉤分別在最大幅度和最大額定起重量相應的最大幅度,在起重鉤上逐次增加重量至1.25倍該工況相應的額定起重量,離地300mm,持續時間5~lOmin。
檢查金屬結構不得有永久變形,焊縫不得開裂,制動器必須可靠。允許對制動力矩進行調整,試驗后應重新調整到原規定值。
(5)超載10%動載試驗
試驗方法與額定載荷試驗相同,但起重量為最大額定起重量的1.1倍。
(6)連續作業試驗
連續循環作業不少于30次,檢查各傳動機構及電氣系統的溫升、機構動作等不應有異常現象。
對于基本臂長工況。吊重為額定起重量的70%時,要求起升一定高度,向左(右)回轉180o后再回轉到原位,下降到地面。這樣的動作為一次循環。
(7)整體拖運試驗
拖運速度為最大拖運速度的1.2倍時,連續拖運5Km以上。拖運總里程不少于20km。試驗時檢查轉向,制動、軸承溫升及各零部件的緊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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