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地下送軟土層和基坑要進行夯實和加固處理,路面應平坦堅實,必要時,吊車行走部位需鋪設枕木、路基箱或厚鋼板軌道;
2 綁扎構件的吊索、吊環應經計算,所用起重工具,應進行檢修,并定期檢查,對損壞者進行調換。綁扎方法應正確、牢靠,以防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機突然失重而傾翻;
3 垂直而大的構件,必須查明重量和綁扎可靠。重量不明、綁扎不牢的構件,不得起吊,以防造成吊車臂桿折斷;
4 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吊,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應設牽拉繩。起重機垂直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如在起重機尾部加平衡配重,起重機后邊拉纜風繩、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等,不得起吊。起重機嚴禁進行超負荷吊裝,以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 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移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如必須吊構件作短距離行駛時,應將構件轉到起重機的正前方,構件吊離地面高度不超過50cm,拉好溜繩,防止擺動,而且要慢速行駛;
6 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 在吊裝過程中,如因停電或機械出現故障等原因中斷作業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得構件長升降呈懸空狀態;
8 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的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遵守現場程序,服從命令聽指揮,并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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