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火及脫火的現象
爐膛負壓不穩定,忽大忽小;煙氣中CO2和O2的表計指示值有顯著變化;火焰長度及顏色均有變化。
2.回火及脫火的原因
氣體燃料燃燒時有一定的速度,當氣體燃料在空氣中的濃度處于燃燒極限濃度范圍內,而且可燃氣體在燃燒器出口的流速低于燃燒速度時,火焰就會向燃料來源的方向傳播而產生回火。爐溫越高,火焰傳播速度越快,越易產生回火。回火將燒損燃燒器,嚴重時還會在燃氣管道內發生燃氣爆炸。
反之,若可燃氣體在燃燒器出口的流速高于燃燒速度時,會使著火點遠離燃燒器而產生脫火。低負荷運行時爐溫偏低,更易產生脫火。脫火將使燃燒不穩定,嚴重時可能導致單只燃燒器或爐膛熄火。
氣體燃料的速度是由壓力轉換來的。如果燃氣管道壓力突然變化,或調壓站的調壓閥、鍋爐的燃氣調節閥的特性不佳,使入爐燃氣壓力忽高忽低、以及風量調節不當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燃燒器出口氣流的不穩定,引起回火或脫火。
3.回火及脫火的處理及預防
防止出現回火及脫火主要應控制燃氣的壓力保持在規定的數值內。為預防回火可能產生的事故,在燃氣管道上應裝有阻火器(回火器)。當壓力過低而未能及時發現時,阻火器可使火焰自動熄滅。
當發生回火或脫火故障,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首先應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若壓力過低,應對整個燃氣管道進行檢查。若鍋爐房總供氣管道壓力降低,先檢查調壓站的進氣壓力,進氣壓力降低時應聯系供氣站提高供氣壓力;若進氣壓力正常,則應檢查調壓閥是否有故障并及時排除,同時可切換投入備用調壓閥并開啟旁通閥;若采取上述措施仍無效,則應檢查整個燃氣管道中是否有泄漏,應關閉的閥門(如排空閥)是否未關等情況,并設法消除和糾正。若僅爐前燃氣管道壓力降低,則應檢查該段管道上的各閥門是否正常,開度是否合適,是否出現泄漏現象。當燃氣壓力無法恢復到正常值時,應減少投運的燃燒器數目,降負荷運行,直至停止鍋爐運行。
若燃氣壓力過高,應分段檢查整個燃氣管道上的各調節閥門是否正常,其次檢查各燃燒器的風門開度是否合適,檢查風道上的總風壓和各燃燒器前風壓是否偏高等,并作出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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