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最低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蒸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運行。
緊急停爐一般按如下步驟進行:
1.停止給煤和送風,并減弱引風。
2.根據事故的性質,必要時放出爐膛內燃煤,禁止往爐膛里澆水冷卻鍋爐。
3.爐火熄滅以后,應關閉主汽閥使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離,同時停止引風機。視事故的性質,必要時可開啟空氣閥、安全閥,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壓力。
4.爐火熄滅以后,將爐門和煙道門打開,以冷卻爐膛。
5.緊急停爐時,如無缺水和滿水現象,可以采用給水、排污的方式來加速冷卻和降低鍋爐壓力。當出水溫度降到70℃時,方可把鍋水放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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