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上應注意下列事項:
〈1〉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2〉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裝。
〈3〉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4〉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5〉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發生撞擊。
〈6〉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7〉容器應妥善管理、整理。
〈8〉操作高壓氣體設備時,應考慮該閥之材料、構造及使用狀況,采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過巨之力加諸閥上。
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搬運上應注意下列事項:
〈1〉溫度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2〉場內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
〈3〉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后,方直立移動。
〈4〉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直接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5〉容器裝車或卸車,應確知護蓋轉緊后才進行,卸車時必須使用緩沖板加輪胎。
〈6〉盡量避免與其它氣體混載,非混載不可時,應將容器之頭尾反方向置放或隔置相當間隔。
〈7〉載運可燃性氣體時,事前檢測有無漏氣后放行,要備帶滅火器。載運毒性氣體時,同時須檢查有無漏氣后放行,要備帶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
〈8〉載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志。
〈9〉運送中遇有漏氣,應檢查漏出部分,給予適當處理。
〈10〉搬運中發現溫度異常高升時,應立即灑水冷卻,并同時通知制造廠或供貨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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