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原國家有關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 612-1996)、《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DL 647-1998)、《火力發電廠金屬技術監督規程》(DL 438-2000)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把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設計、制造、安裝、運行、檢修和檢驗的全過程管理工作中,并重點要求如下:
1 新建鍋爐在安裝階段應進行安全性能檢查。鍋爐投運1年后要結合檢查性大修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在役鍋爐結合每次大修開展鍋爐安全性能檢驗,檢查項目和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
2 防止鍋爐超壓超溫。
2.1 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運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2.2 參加電網調峰的鍋爐,運行規程中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性能應與汽輪機性能相匹配;非調峰設計的鍋爐,其調峰負荷的下限應由水動力計算、試驗及燃燒穩定性試驗確定,并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風險管理之受限空間作業
施工電梯安裝、拆除的安全措施
鍋爐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鍋爐司機作業指導書
鍋爐高硫煤摻燒技術措施
壓力容器使用和檢修安全防護
履帶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橋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管道焊接標準
吊車吊裝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方法
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管道試壓吹掃規范要求
截止閥的作用
氣瓶安全使用基本常識
液化氣鋼瓶的檢驗與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