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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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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水岸小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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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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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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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交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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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焊使用措施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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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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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區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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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出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視許可后,方可操作。、
3. 乙炔瓶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必須使用金屬防爆膜,嚴禁用膠皮薄膜代替。
4. 氧氣瓶、氣壓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優脂。
5. 乙炔瓶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 乙炔瓶的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效驗。
7. 乙炔瓶不得防止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施工時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必須采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
8. 氧氣瓶必須要設有防振膠圈,并旋緊安全閥避免發生劇烈震動,并防止暴曬。如因凍結應采用溫水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
9. 點火時焊槍口嚴禁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槍帶有乙炔和氧氣氣體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防止氣體泄漏,發生燃燒事故。
10.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進行登高或爬梯。
11.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管道和儲存過易燃易爆容器上進行焊割作業,確需作業時, 應先進行通風放氣并進行清洗,焊接帶電設備時應先切斷電源。
12. 工作結束時,應將氧氣、乙炔氣閥關閉嚴實,并歸還庫房分開放置,存放危險易爆品距離其它建筑物的距離必須要達到20米以上。
13. 進行氧氣焊施工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并配置消防器材,同時設專人進行看火。高空臨邊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并設置擋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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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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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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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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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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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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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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