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井下新安絞車需進行氧焊切割,為防止事故的發生,特編制本措施,經審批傳達給施工人員并認真執行。
一、 施工組織
施工單位:機電隊
施工現場負責人:龍剛
施工總指揮:楊澤宏、劉妙英
施工時間:2010年6月13日
三、準備工作
1、4寸膠管50米,在施工前將水接到切割地點。
2、在施工前將施工地點的浮煤及雜物全部清理干凈并灑水澆濕。
3、施工用的氧焊機運到現場。
4、由施工負責人攜帶2臺報警為0.5%的便攜式瓦檢儀,施工負責人攜帶1臺,一臺懸掛在施工點5米范圍內的上空,以便隨時監測瓦斯濃度。
5、施工準備4只滅火器,0.3M的滅火砂,具體由機電隊落實。
四、 安全技術措施
1、由楊澤宏任總指揮,在調度室指揮。
2、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調度和指揮,氧焊切割時間(14點左右)應該在所有人員(除施工人員外)撤離到地面后向總指揮匯報,現場施工負責人只有得到總指揮的允許后方可切割。
3、措施由施工負責人帶到現場傳達簽字,簽字后交回技術部。
4、切割前調度室先通知相關單位派人到現場,由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瓦檢員現場檢查,檢查內容為:
(1)、水管是否正常供水,滅火設施是否到位。
(2)、施工地點的頂、幫是否安全可靠,如有活矸等險情必須經過處理達到可以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5、施工前,必須先進行瓦斯檢查,只有風流動中的瓦斯濃度小于0.5%時,才能施工。
6、施工時,派一名安全員現場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有異常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止施工,待處理后再重新施工。
7、總工辦派一名瓦斯員現場檢查切割地點2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經確認瓦斯濃度在0.5%以下后再施工。
8、切割過程中安全員、瓦斯員加強檢查,發現異常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施工。
9、施工地點如需要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停電后方可移動電氣設備,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
10、切割完畢,清理干凈切割地點的高溫零星物,然后用水將施工地點灑水降溫到施工前溫度為止。
11、施工完畢,留2人在現場觀察1小時確認無異常后由施工負責人匯報礦調度,然后再撤離現場。
12、施工結束,由施工負責人匯報礦調度,再由調度通知所停維修班恢復施工。
13、若遇系統停電,主扇停風時,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所有人員撤離施工志點,沿路返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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