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概況:
停風原因
二、停風時間:
2012年 月 日 - 。
三、 停風地點:
四、 四、施工組織
安全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跟班負責人:
專職電工(看情況):
施工負責人:
施工班組:
五、停風前的準備工作
1、停風半小時前撤出工作面內的所有作業人員,由當班的電工負責對工作面內的所有電氣設備斷電,打到“零位”并懸掛停電警示牌。
2、當班瓦檢員負責監督,在確定停風巷道內的各項工作完成后,在巷口向里3米處設置柵欄和懸掛“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六、停風停電期間
1、停風停電前,通風隊在確定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方可停風。
2、停風期間,嚴禁任何人進入停風區域。
3、停風停電期間,當班瓦檢員和電工必須堅守崗位,同時做好恢復通風的準備工作,嚴禁脫崗。
七、停風后,必須將局部通風機專用開關操作手把打到“零”位,并閉鎖操作手把,同時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八、恢復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恢復通風前,由現場負責人陪同當班瓦檢員首先檢查停風區域巷口柵欄前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氣等氣體的濃度情況,若柵欄前的瓦斯濃度低于1.0%,二氧化碳濃度低于1.5%,氧氣濃度不低于18%,瓦檢員和現場負責人方可進入柵欄內檢查。檢查時瓦檢員與現場負責人兩人前后相距4~6米,由外向里逐步檢查停風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氧氣濃度。如果在檢查過程中巷道內及局部通風機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2、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巷道內的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或氧氣濃度低于18%,必須立即停止檢查,兩人同時退至巷口柵欄外側,并將檢查結果匯報現場負責人和礦調度室。由通風隊另行編制處理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恢復通風工作。
九、恢復通風后,由瓦檢員再次對恢復通風后的巷道由外向里全面檢查一次,如果恢復通風的巷道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低于0.5%,氧氣濃度大于18%,且無異常變化時,將檢查結果匯報給通風隊現場負責人和礦調度室,經同意后方可撤除柵欄及警戒牌,恢復通風工作結束,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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