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在起吊運輸鉆機過程中人員及設備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鉆機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拆卸、裝車、運輸鉆機期間抽采隊必須指定一名負責人現場盯崗指揮。確保安全作業。
2、拆卸鉆機時各部件和車輛要進行編號,以便按順序進車有利于安裝。機身上所有拆卸下的小零件和螺絲等要用專用器具盛好,嚴禁丟失和損壞。
3、需人工搬運移動大件時人員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防止設備歪倒或竄動傷人。
4、裝車須使用完好的礦車、平板車,裝車前必須檢查車的完好情況,所用車輛必須保證車體不變形,不完好的車輛不準使用。
5、裝車時,設備大件要掌握好重心,保證大件的重心與車輛的重心一致。所裝鉆機設備大件的平板車嚴禁超高、超寬,影響車輛過風門。
6、捆綁大件必須使用¢12.5㎜鋼絲繩配撬棍捆綁、絞緊,鋼絲繩頭用8#鐵絲扎緊,每輛大件車剎鋼絲繩不少于3道,必須捆實背牢(鉆機拆卸后礦車能裝下用礦車,并做好安全防護)。
7、鉆機等大件裝車時,抽采隊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裝車和剎車,裝大件剎車時,必須將鉆機大件和平板車用8#鐵絲固定在一起,以防運輸期間大件下滑。
8、推車時,不準蹬車或坐車,不準讓車自行滑動,車前15m有人作向導開路并發出信號,車輛過后道岔及時復位。
9、推車時不準手扶車沿或車幫上,不許將頭伸入車上或兩幫,兩旁不準有人,拐彎時要低速。
10、停車時,無論坡度大小都必須用卡軌器將礦車停穩,防止跑車。
11、過道岔時應提前10m停車,有專人檢查道岔是否正常。
12、人力推車時,1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在軌道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在軌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13、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在推車前清理好軌道,保證暢通。并發出警號,通知人員躲離。
二.起吊鉆機安全技術措施
1、起吊鉆機期間,現場必須設負責人盯崗指揮,嚴禁違章操作,確保安全作業。
2、預先在鉆機大件起吊下方放置2根道木,防止鉆機大件起空后下降傷人,起緩沖作用。
3、用手拉葫蘆從平板車裝、卸鉆機大件時,要選好起吊位置,掛手拉葫蘆要用專用的鏈環用鎖具固定于錨索上或者用40T型單個鏈環(焊接螺母)緊固于錨桿上,起吊時拉手拉葫蘆人員站在安全位置上。并設專人觀測。大件開始起吊后,作業人員遠離起吊物站在離起吊位置2m的安全位置上。
4、使用5t的手拉葫蘆兩臺,用手拉葫蘆移動設備時,首先應檢查起吊錨固點的強度和穩定性。移動設備時,現場負責人必須對移動固定點的狀態進行監護,如有異常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能進行作業。
5、用手拉葫蘆移動鉆機時應緩慢移動,待鏈漲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移動,在移動過程中,專人拉鏈、專人扶鏈,、專人監護,拉不動時要檢查原因,不得盲目增加人數,強拉硬拽,移動過程中,發現有拌、卡現象時,必須及時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能進行作業。
6、起吊時,重物下面和三角傾斜方向嚴禁站人。兩臺手拉葫蘆相互配合起吊,起吊人員必須站在離起吊大件2m處進行。其它人員不得隨意靠近,防止起吊大件來回晃動傷人。
7、小件設備(重量不大于25KG)至少用不低于兩股的8號鐵絲捆綁,捆綁安排專人負責,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兩人及兩人以上合力搬抬設備時要有統一口令、同時用力,扛設備時一定要捆綁牢固并抓牢,避免抓滑出現意外(坡度比較陡峭的地段安排專人指揮),所有人員要做好互保聯保,自主保安。
8、設備起吊拖運時,所起運設備不得超過規定的載荷,身體任何部位禁止進入設備下方或手拉葫蘆三角區域,起吊點必須牢固,否則必須進行加固。
9、起吊移動過程中,如發現如下問題之一,必須停止起吊移動并放下起重移動設備進行處理。
(1)起吊、移動時,軌道變形,手拉葫蘆斷鏈,鋼絲繩斷絲。
(2)起重鏈打滑,松脫手鏈等。
(3)起吊異常沉重,起吊手拉葫蘆工作聲音異常。
10、其他規定均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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