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煤場建造皮帶走廊進行電焊、氧割作業,為此決定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8點班、16點班對配煤場建造皮帶走廊進行電焊、氧割作業。為保證此次作業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1、此項施工由機修隊負責,當班施工單位負責人、當班安監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管。
2、作業前,施工單位要通知安全監管單位,并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本措施,方可開始作業。
3、作業前施工單位機修隊要在作業地點做好以下幾點防護:
(1)至少在作業地點5m范圍內配備2個完好有效的滅火器,以防作業過程中引發火災后能及時撲滅;
(2)對作業區域內機電設備進行防護;
(3)安監員、施工現場負責人務必攜帶便攜瓦檢儀,對作業點附近的瓦斯進行監測,預防瓦斯超限;
(4)對施工地點前后10m范圍內進行檢查,對作業地點前后5m范圍內進行灑水;
(5)安監員、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仔細檢查氣瓶口是否漏氣,管路是否破損,管路連接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氣現象;
(6)根據現場作業環境的變化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7)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使用安全帶;
(8)所有作業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時必須按要求佩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4、作業前,由當班瓦檢員先進行瓦斯檢測,只有工作地點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且確認作業地點20米范圍內無瓦斯后,方可進行作業。
5、作業前,當班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安監員,要協助操作工對作業工具進行必要的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接頭、儀表、焊鉗等有無缺陷,如發現設備工具不完好時嚴禁使用,切忌隨便處理。
6、作業前,當班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作業地點5米范圍內底板上的可燃性材料(雜物)進行清理,同時對設備的其他部位進行有效的保護。
7、作業前,由當班施工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間隔性灑水工作,將作業地點5m范圍內用水噴灑,并在作業點做好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的準備后,方可進行作業。
8、作業過程中,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9、電焊機拆裝電源線必須由專職電鉗工進行。并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誰停電 誰送電”的規定。
10、要求電焊機必須安裝有單獨的開關。
11、工作時應先打開氧氣門,再稍微打開乙炔門,然后點火,點火后按工作需要調節氧氣和乙炔量來調整火焰。熄滅時應先關乙炔門,再關氧氣門。
12、氧割作業時旋開氧氣瓶閥門不要太快,防止壓力氣流急增,造成瓶閥沖出事故。
13、點火時手放在火嘴的側面,嚴禁嘴尖對人。操作時如發生回火,應立即先關乙炔門,后關氧氣閥門。
14、作業過程中,氣割使用的氧氣、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在室外作業時必須對氧氣、乙炔瓶進行防護,避免出現氧氣、乙炔瓶暴曬。乙炔瓶必須有防回火裝置,氣瓶的放置地點嚴禁靠近熱源,當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至0.2Mpa時,不準再使用。
15、作業過程中,嚴禁任何人移動電焊機,嚴禁焊接過程中調節焊接電流,嚴禁移動氧氣瓶與乙炔瓶。
16、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安監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以便作業過程中監測作業地點瓦斯濃度。作業過程中如出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關閉氣瓶,查清原因,處理完問題,方可再進行施工。
17、作業完畢后,當班施工單位負責人和當班安監員,在現場停留檢查1小時,共同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時,匯報調度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18、作業單位、安全監管單位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違章作業。
19、移動氧割、焊接地點時,要理順管路、電纜嚴禁強拉硬扯,防止接口松脫,發生火災或漏電事故;同時氧割、電焊人員要保護管路和電源線,不準浸泡在水里。
20、其它未見部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備注:如安監員(施工負責人)發生倒班情況,安監隊(施工隊組)負責安排安監員(施工負責人)交接此項工作,由接班安監員(施工負責人)負責此項作業的現場監管和施工。
編制單位:機修隊 審核單位:一通三防科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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