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機械加工行業的迅速發展,金屬熱處理量日益增加,淬火起重機的使用也愈加廣泛。淬火起重機屬于冶金類起重機的一種,即:用于淬火工序時,將工件快速浸入淬火液中的起重機。它具有冶金類起重機工作環境溫度高、啟(制)動頻繁和工作負荷大的共性,同時還具有主起升機構下降速度快、起降不同速的特點,其安全措施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要求特別嚴格。
一、淬火起重機傷害類型
根據冷卻方法,淬火工藝分為單液淬火、雙介質淬火、馬氏體分級淬火和貝氏體等溫淬火等四類。常用的淬冷介質有鹽水、水、礦物油、空氣等。而淬火起重機主要用于冷卻介質為鹽水、水和礦物油的淬火工藝,其在工作中存在如下傷害類型:
(一)工件墜落及擠壓碰撞
專用卡具中吊物脫落、吊掛不牢、起升鋼絲繩破斷、吊裝鋼絲繩脫鉤、吊物零亂或捆扎不牢、吊具損壞、吊掛位置擺動過大、設備缺陷、調運不穩等均可造成工件墜落。另外,鋼絲繩不耐高溫、吊鉤滑輪組沒有防濺罩等都有可能燒斷鋼絲繩而造成墜落。吊運現場混亂、操作空間狹窄以及操作不熟練等也可能造成吊運中的工件與其它物體、人員擠壓碰撞。
(二)火災
油淬過程中火災危險尤為突出。火災的潛在原因大致分為:淬火油本身老化;外來污染,例如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或低閃點成分的其它物資;系統設計缺陷,例如淬火槽的冷卻、攪拌系統效果不好等;違章作業,如起重機帶病運行、淬火油面過低等。
1、淬火油中含有水分:淬火油中的水分受熱汽化體積急劇增加,出現泡沫和突沸,火災危險性加大。
2、淬火油過熱及含有低閃點成份:油槽冷卻裝置故障、油量過少以及淬火溫度過高、工件體積過大等均可導致淬火油過熱起火;油中混入低閃點組份可導致淬火油閃點降低,而淬火油使用溫度高于閃點60℃就容易發生火災。
3、工件未完全人油:工件入油時,如果起重機出現機械或電氣故障,而使之不能完全、迅速入油,熾熱的工件可使油表面溫度迅速增高,達到閃點后可引燃油品表面,進而引燃所有油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起重機駕駛室設在油槽的上方,一旦油槽起火將對司機造成嚴重傷害。
(三)灼燙
高溫工件在吊運過程中不慎與附近的作業人員接觸,飛濺的淬火液與人體接觸均可對人員造成嚴重的灼燙傷害。
(四)觸電
起重機駕駛室設在滑線一側,起重機電氣線路絕緣不好或沒有接地(零)保護措施,起重機附近存在破損的電氣線路,以及維修過程中違章作業等均可導致人員觸電。
(五)高處墜落
人員高處墜落主要發生在起重機的設備維護和檢修、安全檢查、登高作業以及操作人員進出駕駛室等情況中。事故原因主要有:設備存在缺陷,起重機通行走臺、欄桿等防護裝置不符合安全規范,或因作業人員精神不集中、操作過程中安全確認不好、起重機及吊輔具沒有定期檢驗而出現損壞等。
(六)中毒
熱處理鹽浴中所使用的鹽含有氯化鋇,高溫下可分解出具有強烈刺激性的氯氣,油淬工藝中產生的淬火油煙含有二惡英等致癌物質,這些有害物質都嚴重危害操作人員的健康。如果淬火起重機駕駛室密閉性不好、淬火車間通風換氣效果差或未正確佩戴油煙防護用品等,均可導致起重機司機吸入有毒氣體,從而造成急、慢性中毒。
二、防護措施
(一)設備安全措施
淬火起重機所配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首先從設計、制造入手,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單位則應每班定期檢查,確保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淬火起重機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如下:
●依據使用現場的工況情況,確定起重機的工作級別應為A6~A8級。
●應設置2套起升機構制動器。
●可調速起重機的主起升機構,應采取超速保護措施。
●在吊鉤滑輪組上應設防濺罩子,吊鉤上應設有吊鉤閉鎖裝置。
●起升機構應采用耐高溫的鋼絲繩。
●制動器緊急啟開機構,要求性能可靠,動作靈敏。
安全防護裝置還應滿足《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第6部分:淬火起重機》(JB/T7688.6-2008)和《金屬熱處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GB15735-2004)等技術規范的要求。其主要內容為:
●起重機的工作支持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
●起升機構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在同一軌道運行時,要配備防碰撞裝置;
●起重機直接受高溫輻射的部位應設隔熱板或隔熱圍墻;
●起重機取物裝置與司機室的距離,應不小于0.4m;
●起重機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防護罩;
●登機處應設置與駕駛室聯系的信號;
●進入駕駛室的門和到橋架上的門應設置電氣聯鎖裝置;
●駕駛室不得設在油槽的上方;
●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管槽,電纜金屬外皮和變壓器低壓側,均應有可靠的接地。
(二)檢驗
淬火起重機在使用周期內應由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根據《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5-2008)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的要求:
1、直接交付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在辦理使用登記前,由所在地檢驗機構依據《規則》規定的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進行檢驗(即設備投入使用前檢驗,簡稱“首檢”),合格后方可辦理使用登記。
2、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3、淬火起重機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三)維護保養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起重機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日常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起重機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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