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在拆除密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經礦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施工人員在拆除密閉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該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一、 拆除密閉原因:由于+350-28#南采煤工作面開始施工上山切眼,之后與+397-28#南巷延伸后貫通形成正規采煤工作面并作為+350-28#采面行人、回風等作用。
二、 組織措施:
成立礦級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洪水光 副組長:廖明紅
組員:廖明亮、蘇文杰、鐘子鋒、曾欽權
安全技術措施:
1、拆除密閉位置:+397水平 MB-N11#
2、密閉地點必須進行正常供風,在+397-28#南運巷開口處往后退10米處安設一臺YBT42-2 5.5KW局部通風機,對拆除的密閉內進行通風,密閉地點相應20米范圍內瓦斯最高濃度在1%以下、CO2在1.5%以下時方可進行作業,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3、拆除密閉時必須嚴格遵守瓦斯排放制度
A:當礦井主扇風機、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后、必須馬上停止作業,所有人員撤出井口。
B:當主扇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后恢復礦井通風系統,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須制定全礦井排放瓦斯措施,經礦生產科、安監科、技術負責人和礦長批準后執行。
2)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
3)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全面檢查全風壓通風井巷、硐室等的通風、瓦斯情況。
4)當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采區變(配)電點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后,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5)當礦井所有通風巷道的瓦斯排除工作均已結束,總回風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后,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C: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恢復通風以排除臨時停風掘進巷道內的積存瓦斯,或者利用局部通風機啟封密閉、排除封閉巷道內的積存瓦斯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工作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2)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最高CO2濃度不超過1.5%時,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恢復正常通風。
3)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CO2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CO2濃度不超過3%時,由當班瓦斯檢查員電話匯報通風管理部門,由當班瓦斯檢查人員和施工隊現場值班隊干按礦統一制定的3%以下排放獨頭瓦斯的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4)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時,必須編制專門排放瓦斯措施,經礦生產科、安監科、技術負責人和礦長批準后執行。排除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必須由礦提出書面措施報公司審批后執行。
5)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排除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均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礦技術負責人任總指揮親自在礦調度室指揮,“一通三防”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生產單位或生產單位分管通風的負責人任現場指揮。安監部門派人現場監督執行情況和瓦斯排放情況。
6) 排放瓦斯風流流經的路徑必須認真檢查,確任無高溫火源、電氣設備完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或警戒,停止其他一切工作。
7) 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局部通風機風筒設三通,利用三通嚴格控制送入獨頭內的風量;由救護隊派人在第一臺流點檢查瓦斯濃度并指揮三通地點專門防風的救護隊員,調節送入獨頭風量,確保第一合流點沼氣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
8) 現場指揮必須按排放瓦斯專門措施規定的崗哨地點親自撤人布崗,排放完畢親自撤崗。同時明確專人負責停送電工作,嚴格按排放措施規定的停電范圍和現場指揮的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
9) 排放瓦斯完畢,由救護隊現場負責人(2人)逐步深入對獨頭內的氣體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后向現場指揮匯報,再由現場指揮對獨頭及回風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瓦斯超限、無瓦斯積聚、通風設施完好,通風系統正常后向礦調度室總指揮匯報,總指揮確認排放工作全面結束后方可撤崗、送電,局部通風機移交瓦斯檢查員管理,恢復正常工作。
D: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后,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第二臺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E:凡是要求礦山救護隊參加排放瓦斯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參與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匯審工作。
4、 拆除密閉墻時,必須先拆除反水池,并經觀測確認密閉的巷道里無水患后,方可進行拆除密閉作業。
5、 閉拆下的材料(標磚、水泥、沙)須裝上礦車運出井口。
6、 拆除密閉墻時必須遵守從上而下的順序進行。
7、 在拆除密閉時,必須對密閉墻附近的巷道進行敲幫問頂和加強支護后,才能進行拆除密閉作業。
8、 拆除密閉墻后,待巷道內通風恢復正常后,維修班方可進入巷道內進行維修。
9、 除密閉完工后,必須把密閉時5m范圍內的雜物、設備、浮煤清理干凈,然后對該密閉擋案和圖紙進行標注說明管理。
10、 除密閉墻后,待巷道內通風恢復正常,巷道維修完畢,巷道內才可敷設電纜和安裝電氣設備,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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