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該區域20m及受其影響范圍內一切作業活動,由通風隊瓦檢工負責采用風袖、風障等導風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復正常作業。
2)、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該區域20m及受其影響范圍內一切作業活動,切斷該區域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由通風隊瓦檢工負責采用風袖、風障等導風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復正常作業。
3)、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超過3%時,礦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處理正常時,必須上報煤業公司,由煤業公司通風處、安監局組織人員分析,制定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煤業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瓦斯排放。
工作面設備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
恒寶源綜采工作面回撤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水文技術員員崗位風險告知卡
保管員崗位風險告知卡
跟車工司機崗位風險告知卡
通風設施工崗位風險告知卡
衛生清理工崗位風險告知卡
拉力試驗工崗位風險告知卡
習慣性違章作業產生的原因、危害分析…
露天礦開采工藝
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礦井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非煤礦山常見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礦井下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冬季“三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