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主井底安裝兩臺K2給煤機分別向兩個定量煤斗給煤,K2給煤機與煤庫用溜煤槽連接,近期出水煤和煤矸石時,煤庫側溜煤槽口容易堵塞造成溜煤槽出口不暢,按照《主提升系統改造安全技術措施》決定對主井底煤庫側溜煤槽口擴大,南側溜煤槽更換底板需要燒焊,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以燒焊審批報告單批準時間為準。
二、施工地點:主井底。
三、施工內容:主井底煤庫側兩個溜煤槽拆除、重新安裝,南側溜煤槽更換底板。
四、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五、安全風險評價
1、氧氣、乙炔不按規定運輸造成事故隱患。
2、氧氣、乙炔不按規定放置、使用造成事故隱患。
3、接電焊機時不按規定停、送電造成事故隱患。
4、不按規定檢測瓦斯濃度和消防器材準備不足易形成事故隱患。
5、電焊機不按規定使用造成事故隱患。
6、安裝、撤除、維修電器、設備時,未按規定執行停送電制度,違規操作造成事故隱患。
7、安裝、撤除、移動設備時,違規操作造成事故隱患。
8、規程措施不貫徹、不學習、不落實可能造成事故隱患。
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本措施經審批后,施工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提出落實方案,責任到人,并嚴格執行本措施
2、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并且能夠按措施正確施工。
3、施工前對所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測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所需工具和臨時防護措施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附近應設置安全護欄,并懸掛警示牌,閑雜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特殊工種和崗位要持證上崗,非本工種人員嚴禁操作。
6、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施工情況和周圍環境。
7、必須清理干凈現場周圍和燒焊物品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進行燒焊作業。
8、施工現場必須有兩臺合格的滅火器、消防用水以及消防桶等安全消防設施。
9、必須分開運輸氧氣瓶、乙炔瓶,以免發生碰撞。瓶外殼不準有油漬,且不準用用有油手套搬運,氣瓶上的儀表和閥門應齊全、完好。
10、施工現場乙炔瓶在氧氣瓶上首,兩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米,且離施工現場10米以上,氣線長度不能低于15米。
11、電焊設備及焊接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的接地必須良好。
12、電焊機接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線路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焊機要在焊接地點,焊點不能超過5米,防止電焊電流擴散。
13、電焊機一次側必須有隨時停電的電源開關,停止電焊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14、施工前,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與作業有關區域范圍內的監測監控屏蔽。
15、施工前,首先由瓦檢員檢查施工地點周圍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程》規定,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且有一名瓦檢員在施工現場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如果瓦斯濃度超過0.5%,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待條件允許后方可從事電、氣焊工作。
16、電焊鉗必須完整無損,有可靠的絕緣。
17、施工負責人要看好現場,對現場的各種管線和各種設施進行保護,且對施工現場周圍10米范圍內易燃物徹底清掃,并對周圍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18、電、氣焊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19、施工地點周圍10米范圍外應設安全圍欄,并掛設警示牌,閑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20、在工作中,要及時撲滅殘火,不能隨意拋棄。
21、現場監督員要及時檢查現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
22、施工完畢后,施工地點必須用水再次沖灑,并派專人在工作地點留守觀察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現場。
23、本措施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執行。
24、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最新版本及上級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