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煤場行車暢通,安全有序地接卸入廠煤車,特制定本措施。
一、入廠煤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違者每車次處罰100元,造成對我公司財物、設施損壞的,照價賠償。
二、入廠煤車輛必須聽從煤場管理員的指揮調度,在指定位置卸車,在煤槽前卸車時,車廂尾部不能越過煤棚立柱,違者處罰500元。卸車完畢必須將車箱放下,方可駛出卸煤區域,違者處罰100元。
三、入廠煤車輛卸車時必須將車輛停穩拉住手剎車后,方可進行卸車,嚴防在卸車過程中車輛滑動。
四、遇到下雨天,盡量避免在卸煤坪上卸車,如必須在卸煤坪作業時,要設好監護人,嚴防車輛異動。
生產管理部燃料專業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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