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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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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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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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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 班 隊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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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管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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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業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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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管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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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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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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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高 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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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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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MH—登高作業人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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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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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 燈、梯 子、腳 手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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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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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手套、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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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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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業人員進行2m以上的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2. 作業人員必須檢查確認安全帶合格、完好,佩帶完好后,將安全帶吊掛在穩固的物體上,并確認不脫扣;
3. 作業人員作業前先檢查并確認作業范圍內無人,并設置警示標志;
4. 登高作業不得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
5. 必須先檢查確認梯子穩定、無歪斜、無扭曲變形;踏板防滑。
6. 作業人員使用腳手架登高作業時,必須先檢查并確認支架分布均勻且間距不大于1.2m,腳手架的跨度不得小于1.2m,當腳手架高度超過2m時要設置欄桿;金屬材料制作的腳手架,作業時須將腳手架搭設牢固、可靠,不得有腳手架歪斜、晃動現象;
7. 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對現場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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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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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礦人力資源科(培訓)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登高作業安全知識培訓;
2. 登高作業前班組要組織登高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崗位風險源辨識;
3. 帶班隊長、安監員對登高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檢查、佩帶安全帶、檢查梯子、腳手架的完好性,立即制止、批評教育,教育不聽者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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