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面煤倉出現卡煤、矸現象時,需采用放炮的方法進行處理。為確保放炮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操作,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井上放炮條文的規定。人員不得進入煤倉,如確需進入,必須系牢安全帶和保險繩。
2、裝藥前必須對放炮地點20米內范圍灑水降塵。
3、必須采用經部委批準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每次放炮只準使用一發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能超過450克。
4、放炮員必須把炸藥和電雷管分別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包和雷管盒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包必須放在避開電器設備的安全地點,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炸藥箱包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在所有放炮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停電,在所有可以通入放炮地點的通路上必須有專人設好警戒,警戒距離不得低于100米。
6、放炮現場由調度室統一指揮,警戒人由調度室親自安排和撤回。
7、如果煤倉內有積水嚴禁放炮,必須排完積水,經安全部門檢查驗收后放可裝藥放炮。
8、放炮后仔細檢查有無遺漏的炸藥、電雷管等物品。處理瞎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9、未盡事項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相關規定認真執行。10、實際生產過程中如出現其它問題,應另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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