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準備工作:
(1)、技術部:負責提供詳細的地質預報,以指導探煤及揭煤工作。
(2)、安全管理部:嚴格執行人員入井清點制度。
(3)、調度所:負責在放炮地點安裝一部生產電話。
(4)、機運科:落實整個回風路線里有無電器設備,若有,在揭煤前必須一次全面的防失爆檢查。
(5)、通防管理部
①、揭煤前,加強對通風系統中的正反向風門的檢查工作,以確保其完好。
②、按規定在105機巷內安設一組隔爆設施,其安裝要求符合規定。
③、必須在105機巷每間隔50米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不少于5個,距工作面迎頭25至40米范圍內也必須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總數量不少于8個。壓風自救裝置由通防管理部組裝,掘進事業部負責安裝、使用、看管,保持完好。
4、揭煤期間爆破時,每次放炮必須有總工程師全面指揮,掘進事業部負責現場警戒,停電,撤人。裝藥、聯線、爆破工作由專職爆破工負責。準備工作完成后,由現場領導小組負責人向礦調度所匯報情況,得到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
5、揭煤范圍:自巷道底板距10煤頂板1.5米位置起,直至10煤層被完全揭開。
(二)通風瓦斯管理
1、通風設施
防突風門:在南軌南回一聯巷、105機巷聯絡巷,各構筑兩道防突風門,墻體厚度不得低于0.8m,門厚不小于0.5m,且保證墻體掏槽見實幫、實底。
具體詳見通風系統圖
2、局部通風
揭煤期間采用2臺FBD-6型2×15KW局扇(一臺備用),直徑600毫米的膠質阻燃風筒供風,采用雙路電源供電。并保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靈敏可靠。局扇通風機必須由掘進事業部設置專職人員進行看管,嚴禁無計劃停電,并執行現場交接班,風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距離不大于5m。局部通風機供風不正常或者備用通風機不能正常工作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
3、瓦斯管理
(1)、通防管理部必須在該工作面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的瓦斯情況,并熟悉突出預兆及避災路線,嚴格實行現場交接班。
(2)、工作面瓦斯檢查員及其他人員,發現有突出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工作面人員,切斷巷道內及回風流中電源并及時匯報礦調度所。
(3)、當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4)、工作面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對因瓦斯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恢復供電。
(6)、局部通風機因檢修需要停止運轉時,必須至少提前一個小班進行申請,并經礦總值班、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按規定時間停電。
(7)、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必須查清原因,進行處理。在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通風機。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
(8)、揭煤期間,通防管理部必須加強工作面監控設備管理,定期進行校檢、試斷電,并有記錄可查。
4、安全監測
監測隊必須按照規定安裝瓦斯監控設備。
T1:安設距迎頭小于5米,距巷頂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幫不小于200毫米。
報警濃度:31.0%斷電濃度:31.5%復電濃度:<1.0%
斷電范圍:掘進面內及回風系統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T2:安設距離該巷道第一回風出口10~15米的巷道內,距巷頂不大于300毫米,距巷幫不小于200毫米。
報警濃度:30.8%斷電濃度:30.8%復電濃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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