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水后,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地點、水源、涌水量、發生原因、程度等情況,根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而不能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2)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水頭來了躲不急,抓牢棚子暫躲避;沖不走來打不倒,水頭過去再轉移
(3)如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5)如惟一的出口被水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地在獨頭工作面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營救。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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