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山救災演習。并根據演練實際情況對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5、探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技術
1、嚴格實施《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盡快完善生產系統。特別要盡快完善通風系統、提升運輸系統、排水系統和礦井的雙出口。
2、下決心解決井下供電中性點不接地的老大難問題。
3、加大隱患排查力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別要對危險級危險、有害因素的防范:
1)防止冒頂片幫安全對策措施
(1)應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和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定性。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2)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應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應及時修復,確認安全后方準作業。
(3)回采作業,應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方準進行。不應在同一采場同時鑿巖和處理浮石。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面臨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在井下處理浮石時,應停止其他妨礙處理浮石的作業,對回采工作面尤其對“球蛋”直接頂要加強防護。
(4)應建立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
(5)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應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入內。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并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采空區要定期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撤離人員。
(6)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防止透水事故的措施
(1)礦山企業應調查核實礦區范圍內的老井、老采空區,現有生產井中的積水區、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并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應查明礦坑水的來源,掌握礦區水的運動規律,摸清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雨的水力關系,判斷礦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對接近水體的地帶或可能與水體有聯系的地段,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編制探水設計。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數目、孔徑、每次鉆進的深度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巖石結構與硬度等條件在設計中規定。
(3)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透水預兆,如出現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掛紅、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主管礦長,采取措施。如果情況緊急,應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4)對地表明顯的裂隙、塌陷坑進行充填、挖截排水溝,盡可能減少大氣降水滲入井下。停辦淺部開采的小礦;定期觀測地表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井下主要排水設備,至少應由同類型的三臺泵組成。工作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檢修泵外,其他水泵應能在20h內排出一晝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條工作,一條備用。
(6)水倉應由兩個獨立的巷道系統組成。涌水量較大的礦井,每個水倉的容積,應能容納2h~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礦井主要水倉總容積,應能容納6h~8h的正常涌水量。水倉進水口應有蓖子。水溝、沉淀池和水倉中的淤泥,應定期清理。
3)通風安全及防止中毒窒息對策措施
(1)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場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應進行回采作業。
(2)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得通過采空區和塌陷區,需要通過時,應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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