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7)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8)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9)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 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3.0%時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一百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 h內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0)嚴格禁止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工作。
(11)杜絕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按鈕、電鈴、打點器等常用的、移動的“五小”電氣設備應作為防爆管理和檢查的重點。
(12)加強帶式輸送機的管理,底托輥和輸送機頭是關鍵部位,要防止輸送帶打滑和底輸送帶摩擦發熱著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護、煤倉堆煤保護和過熱保護,還應有煙霧報警、斷電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3)供電系統堅持用漏電斷電保護,防止電纜漏電短路著火引爆瓦斯。所有電纜要認真吊掛不準拖地,電纜上不準有羊尾巴及明接頭。
(14)加強采空區管理,及時封閉,杜絕向采空區跑風漏風,防止采空區產生高溫火點引爆瓦斯。
(15)井下嚴禁打開頭燈。嚴禁帶電移挪電氣設備。
(16)要加強工作面巡回檢查,由于該工作面為綜采放頂煤開采,采空區冒高加大,因此密切注意老頂初次來壓或周期來壓過程中,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情況,防止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5、工作面專職瓦斯員
(1)工作面配備專職瓦斯員每班一人,并必須培訓合格后上崗。
(2)專職瓦斯員現場交接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和處理工作,實行一班多檢,檢查次數不少于3次;檢查二氧化碳濃度的次數每班不少于2次。
(3)瓦斯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瓦斯檢查班報和檢查地點的瓦斯牌板上,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和空班、漏檢和假檢。
一旦發現工作面瓦斯超限,有權責令現場工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并向通風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
二、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1. 防止煤層自燃
9、10、11號煤層屬自燃煤層,設計從以下幾方面采取一些基本措施防止煤層自燃。
(1)開拓、開采方面
1)開拓巷道采用錨噴或工字鋼支護,該支護方式對暴露煤壁實施了封閉,降低了自燃概率;
2)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減少采空區漏風;
3)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設備,工作面推進速度快,在時間上、空間上減少煤炭的氧化;
4)在生產過程中,盡量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立即封閉采空區;
5)在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對巷道中出現的冒頂區必須用不燃材料充填密室,并定期進行檢查;
6)采取有效措施,使整個采空區頂板冒落并壓實,特別是切眼及停采線、各種煤柱附近,以減少漏風;
7)對已報廢的在煤層中的聯絡巷、采終線巷道采用壓注阻化劑加防火墻的方法防火。防火墻設兩道,間距大于2m,以不然材料構筑,兩墻之間以摻阻化劑的泥漿充填實。
(2)通風方面的措施
在既定的生產條件下,礦井通風網絡中漏風的數量與方向往往是煤炭自燃發展過程轉化的決定性因素,防火對于通風的要求是:風流穩定,漏風量小和通風網路中的有關區段易于隔絕。
1)工作面為后退式回采,1進1回U型通風系統,新鮮風流與乏風均不通過采空區,漏風小;
2)調節風門、密閉和風橋等通風設施,應設置在圍巖堅固,地壓穩定的地點,還應避免引起采空區或附近煤柱裂隙使漏風量的增大;
3)降低采區進回風巷之間、區段進回風巷兩端的負壓差,以減少漏風;
4)主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可滿足全礦井反風要求,工作面順槽及相關巷道內,設有反風風門,可實現工作面局部反風;
5)實現風門閉鎖;
6)礦井做大的風量調整時,應測定防火墻內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3)監測方面的措施
1)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采空區的密閉情況,每15天至少檢查一次廢棄巷道的密閉情況。及時整理和觀測分析結果,并繪制變化曲線,一旦發現某一指標已達到臨界值,應迅速作出預報,向調度室及礦長報告結果。
2)在每個可能發熱的地點、防火墻、密閉、采空區、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靠采空區部位等可能引發火災地點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進行動態監測;
2. 電氣防爆措施
(1)井下的電力電纜均選用符合MT818《煤礦用阻燃電纜》并經檢驗合格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2)井下變配電設備、電動機均選用礦用隔爆型產品;井下監控、通信、信號的各組成設備采用本質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質安全型設備;照明燈具為礦用隔爆型節能燈。
(3)井下隔爆開關內斷路器均采用真空或空氣型,隔爆變壓器均采用干式變壓器,根據《煤礦井下供配電設計規范》井下嚴禁采用帶油的電氣設備。
(4)還必須做到:一是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合格證,入井前需由專門的防爆檢查員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是防止電纜碰撞、急彎、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三是電纜導線連接牢固,無明接頭,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四是設置保護接地和漏電保護裝置,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發現漏電及時處理;五是按程序操作電氣設備,嚴禁帶電維修或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做到日常維護檢修和巡回檢查相結合。
3. 防止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
(1)機械設備設計時不采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材料,避免零部件容易脫落、飛濺的聯接設計。
(2)在井下維修設備時不得用鐵錘敲打易產生火花的金屬零部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物體碰撞、摩擦或打擊發出火星。
(3)采區內電器設備均采用防爆型;弱電設施為本質安全型。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機械及電器設備的管理,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周期進行各項檢查、測定和調整,保持其各項性能完好。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操作,防止機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電火花。
4. 防止產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6)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
(7)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藝;
(8)巷道所用風幛必須用不透氣、抗靜電、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靜電引起火花引發瓦斯及煤塵爆炸;
(9)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11)嚴禁在井下修理礦燈;
(12)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有關規定;
(13)井下各供電系統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在各采區變電所、配電點及機電硐室等處均設置局部接地極,通過接地線、電纜鎧裝外皮及接地芯線將上述接地極接成一完整接地網,該網的任一處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2Ω。井下高、低配電設備均設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14)加強井下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的維護管理;
(15)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服裝下井。
5. 加強盲巷的管理
盲巷啟封時的安全措施:
(1)啟封盲巷及已封閉巷道之前,要制定出一套較為細致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2)作有害氣體的檢測其中包擴CO、SO2、CH4等;
(3)用探水鉆查明是否有積水;
(4)檢測其溫度情況是否正常;
(5)加強施工人員及檢測人員的綜合防護;
(6)巷道啟封后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進行施工作業,保正啟封巷道通風時間。
6. 其它防爆措施
(1)加強對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經常檢查維修,保證設備、設施一直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經常進行各用風地點的風量、風速、瓦斯、煤塵等參數測定,使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礦井通風系統中設置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密閉、調節風門、風筒、風幛、擋板等設施,保證風路的暢通;
(4)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設置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以為礦井及采區工作面返風創造必要條件;
(5)在回風井井口裝設防爆門,以保護主通風機;
(6)礦井配備足夠的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及人員,并裝備煤礦綜合監控系統,進行人工巡回檢測與集中自動連續檢測雙保險檢查;
(7)主通風機分別裝備2臺,l臺工作,l臺備用,均采用雙回路供電。主通風機風機反風風量不小于正常風量的40%;
(8)各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均處于新鮮風流中;
(9)回采、掘進工作面均設有獨立進回風系統,并設有隔爆水棚及自動抑爆裝置互相隔離;
(10)下井人員必須每人配備1臺AZL-60A型過濾式自救器,全礦井共配備788臺(其中備用158臺);
(11)在主要風巷中,建立測風站,測風站設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2)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及時將信息傳入安全監測系統,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