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通訊聯絡負責與各部門防火負責人,防火干部聯系。當火災發生后,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到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救護工作。
2. 2. 各部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通報保衛處值班室。
3. 3. 滅火,搶救指揮負責人,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增援,是否需要報“119”火警臺。
4. 4. 滅火行動組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并積極配合保衛處及公安消防部門工作。
5. 5. 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組織人員救護,現場警戒,搶救貴重物品工作,保護現場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1. 1. 發現火情時,指定負責人迅速報警。
2. 2. 講清著火單位名稱、地址、時間。
3. 3. 講清燃燒物品,火勢,人員傷亡情況。
4. 4. 講清報警員姓名,電話及接警地址。
5. 5. 報警后,應立即到接警地址迎接消防車。
緊急電話號碼:
火警:119
市急救中心:1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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