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單位必須制訂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 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00)的規定。
3) 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4)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5) 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6) 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
7)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8) 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 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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