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劑
以不燃或難燃材料代替可燃或易燃材料,是防止爆炸的根本措施。因此,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條件下,應當盡可能地用不燃溶劑或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物質代替易燃溶劑或爆炸危險性較大的物質,這樣可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為生產創造更為安全的條件。常用的不燃溶劑主要有甲烷和乙烷的氯衍生物,如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和三氯乙烷等。使用汽油、丙酮、乙醇等易燃溶劑的生產可以用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和三氯乙烷或丁醇、氯苯等不燃溶劑或危險性較低的溶劑代替。又如四氯化碳可用來代替。溶解脂肪、瀝青、橡膠等所采用的易燃溶劑。但這類不燃溶劑具有毒性,因此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例如,為避免泄漏必須保證設備的氣密性,嚴格控制室內的蒸氣濃度,使之不得超過衛生標準規定的濃度等。
表1 可燃混合物不發生爆炸時的最大允許氧含量
可燃物質 | 最大允許氧含量 (%) | |
CO2 作稀釋劑 | N2 作稀釋劑 | |
甲烷 | 14.6 | 12.1 |
乙烷 | 13.4 | 11.0 |
丙烷 | 14.3 | 11.4 |
丁烷 | 14.5 | 12.1 |
戊烷 | 14.4 | 12.1 |
己烷 | 14.5 | 11.9 |
汽油 | 14.4 | 11.6 |
乙烯 | 11.7 | 10.6 |
丙烯 | 14.1 | 11.5 |
乙醚 | 10.5 | — |
甲醇 | 11.0 | 8.0 |
硬脂酸鈣 | — | 11.5 |
丁二烯 | 13.9 | 10.4 |
氫 | 5.9 | 5.0 |
一氧化碳 | 5.9 | 5.6 |
丙酮 | 15 | 13.5 |
苯 | 13.9 | 11.2 |
煤粉 | 16 | 14.0 |
麥粉 | 12 | — |
硬橡膠粉 | 13 | — |
硫梳 | 11 | — |
乙醇 | 10.5 | 8.5 |
鋁粉 | — | 7.0 |
鋅粉 | — | 8.0 |
評價生產中所使用溶劑的爆炸危險性時,飽和蒸氣壓和沸點是很重要的參數。飽和蒸氣壓越大,蒸發速度越快,閃點越低,則爆炸危險性越大;沸點較高(例如沸點在110℃以上)的液體,在常溫(18—200℃)時所揮發出來的蒸氣是不會達到爆炸危險濃度的。危險性較小的液體的沸點和蒸氣壓見表2。
表2? 危險性較小、的物質的沸點及蒸氣壓
物質名稱 | 沸點(℃) | 200℃時的蒸氣壓 (Pa) |
戊醇 | 130 | 267 |
丁醇 | 114 | 534 |
醋酸戊酯 | 130 | 800 |
乙二醇 | 126 | 1067 |
氯苯 | 130 | 1200 |
二甲萘 | 135 | 1333 |
3.危險物品的合理存貯
⑴ 自燃物質的貯存
對于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質(如油脂、賽璐珞等),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如黃磷),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如金屬鈉)等,應分別采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發生燃燒或爆炸。
⑵ 可燃、易燃液體的貯存
貯存可燃、易燃液體時,要根據它們的密度、沸點、飽和蒸氣壓力,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以及應采取的保溫、降溫等措施。另外,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萬一容器破裂,液體向低處流散,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⑶ 不穩定物質的貯存
對于不穩定的物質,在貯存中應添加穩定劑。例如,含有水分的氰化氫長期貯存時,會引起聚合,同時放出聚合熱,而熱量會使蒸氣壓上升,導致設備炸裂。所以,通常加入濃度為0.01—0.5%的硫酸或其他酸性物質作急定劑,阻止氰化氫聚合,又如,丙烯腈在貯存中也易發生聚合,所以必須添加穩定劑(如對苯二酚)。某些液體(如乙醚)受到陽光作用時,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過氧化物,所以它必須存放在金屬桶內或暗色的玻璃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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