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的總體要求、運營服務要求、運營安全與保障要求、人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投訴與評價改進等。
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站的運營管理。公共服務領域(公交、環衛、物流等)專用的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以及全部由交流充電設備組成的或充電設備數量三臺以下的公共運營充電設施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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