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規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評估的內容,統一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評估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評估。
1.0.3 北京市房屋建筑的安全評估,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現行標準的規定。
化工行業被動防火措施安全檢查規范
“廠中廠”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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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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