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組織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制定的《港口工程樁式柔性靠船設施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業經審查通過,現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J279-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程的第2.0.9條、第4.1.9條、第4.1.10條、第4.1.11條、第4.1.12條、第4.3.5條、第4.3.12條、第5.1.4條、第5.1.5條和第5.2.2條的黑體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與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運工程部分)(建標[2002]273號)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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