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561《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分為四部分,本部分為GB/T13561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3561.2—1992《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 氣力卸船機》。本部分規定了氣力卸船機在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保養、檢驗與維修及報廢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岸邊固定式、軌道式、浮式、輪胎式氣力卸船機。本部分與GB/T13561.2—1992相比主要技術差異如下:———取消了已廢除的JB1152,增加了GB/T3811、GB/T14742等,替換了原來的GB3222、JT5014.2;
———對基本要求、料管與風管、風機與消聲器、電控裝置、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保養、檢驗與報廢等內容進行了修改與完善(見本標準3.1,4.4,4.5,6.2.1,7.6,9.7,10等);
———取消了3.1、3.11、4.8、8.1等條;
———取消了附錄A 及正文中相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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