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回復反射裝置除外)的環境耐久性試驗的試驗要求,熱循環試驗,密封試驗,熱沖擊試驗,熱變形試驗,鹽霧試驗,防塵試驗,隨機振動試驗,沖擊振動試驗,防水試驗,耐潤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試驗,光源輻照試驗,霧氣試驗,高加速壽命試驗,高加速應力篩選試驗,聚焦試驗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M類、N類、O類和L類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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