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車輛在頻率范圍9 kHz~30 MHz的磁場和電場的輻射發射的限值和測量方法,以及在頻率范圍450 kHz~30 MHz的傳導發射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本標準中的傳導發射測量僅適用于車載電池充電系統,其開關頻率應在9 kHz以上,能量通過金屬導體傳輸。傳導發射的技術要求僅適用于通過交流電源線對電池充電過程期間。 本標準不包含使用電源感應耦合裝置的電池充電系統的傳導和輻射發射測量。 注:對于頻率范圍在30 MHz~1 000 MHz的電磁騷擾測量,采用GB 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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