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公路、水路貨物運輸氣候環境條件的一般說明、符號代號、各參數的分類、分級以及應用。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沿海、內河水路運輸以及海拔5000m以下的公路運輸時,可能遇到的各種氣候環境條件。
2 引用標準
GB 479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參數分類及其嚴酷程度分級
GB 4797.2 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 海拔與氣壓 水深與氣壓
GB 4798.2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運輸
GB 4798.5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地面車輛使用
GB 4798.6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船用
3 符號、代號
運輸——2;
高海拔運輸——P;
氣候環境條件——K;
除寒冷區外的全國局部運輸——H;
交通(行業)運輸——J;
僅用于寒冷區及高海拔的局部運輸——L;
沿海運輸——A。
4 一般說明
4.1 本標準所規定的氣候環境參數的各類數值,是指在某一環境條件下提出的嚴酷等級的極值
4.2 使用本標準選擇等級的原則
a. 應選擇能滿足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最低嚴酷等級的氣候環境等級。
b. 所選擇的等級應滿足在實際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環境條件(但不包括偶然性事故)。即使有超值出現,也僅在短到可以忽略的時間之內。
c. 在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時,氣候環境等級的選擇,應滿足其中最嚴酷的要求。
4.3 在貨物運輸中如果貨物有包裝,則本標準所規定的環境條件直接作用在包裝件上;若無包裝,則環境條件直接作用在貨物上。
4.4 本標準為水路、公路運輸的貨物在設計、制造和包裝時,提供可能遇到的氣候環境等級;有關包裝的氣候試驗等級、試驗程序、試驗方法以及對試驗設備的要求,由有關標準規定,但應以本標準為依據。
4.5 本標準提供的若干個氣候環境參數有時相互影響,在試驗等級選擇及試驗順序排列時,應盡量模擬實際環境的影響。
5 公路、水路貨物運輸氣候環境條件參數分類、分級
5.1 本標準參數的分類、分級由符號、代號與相連的數字組成。數字愈大,等級愈高,條件愈嚴酷。且高位等級包含低位等級。
例:

5.2 本標準參數的分類、分級見表1。
表1 公路、水路貨物運輸氣候環境條件參數分類、分級表

注1)產品表面的高溫,可以由周圍空氣溫度和通過窗戶射進的太陽輻射兩種情況造成。
2)產品表面的高溫是受到表1提出的周圍空氣溫度和下面規定的太陽能輻射的影響。
3)假定產品在規定的兩種溫度下直接移動。
4)表中空氣的含水量適用于溫度降低到露點,在較低溫度時的相對濕度是假定近似100%。
5)在高海拔地區以及沿海地區的水路、公路運輸中,30m/s風速是可能遇到的,40m/s風速只是瞬時發生的。
6 分類、分級的應用
6.1 2KJ1——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的公路、水路上,有采暖(防止凍結)和有氣候防護的艙、室、廂(例如有空調恒溫的集裝箱)的運輸與儲存。
6.2 2KJ2——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的公路、水路上,在濕熱、亞濕熱地區無采暖但有氣候防護的(例如有通風的)艙、室、廂之間的局部運輸。
6.3 2KJ3——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所有地區的公路、水路上,有氣候防護的運輸以及濕熱、亞濕熱地區(不包括沿海省市公路、水路)無氣候防護的局部運輸。
6.4 2KJ3A——用于水路(包括內河、沿海)上有氣候防護和無氣候防護的運輸(寒溫和寒冷地區的內河,在冰封期間的環境按當地陸上公路運輸環境處理)。
6.5 2KJ4——用于公路、水路上有氣候防護和無氣候防護的通用運輸。
6.6 2KJ4P——僅用于除寒冷區以外、海拔3000m以上所有地區的有氣候防護和無氣候防護的局部公路運輸。
6.7 2KJ4H——僅用于除寒冷區以外有氣候防護和無氣候防護的局部公路運輸。
6.8 2KJ4L——僅用于寒冷區和海拔3000m以上地區的有氣候防護和無氣候防護的局部公路運輸。
6.9 遠洋運輸的氣候環境參數等級可參照2KJ3A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和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交通部標準計量研究所、交通部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研究所、大連海運學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袁順才、田吉安、宋飛、邢申承、俞膺凱、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