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操縱穩定性試驗方法中的蛇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轎車、客車、貨車及越野汽車,其他類型汽車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GB/T 12534 汽車道路試驗方法通則
GB 3730.1 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 車輛類型
GB 3730.2 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 車輛質量
GB/T 12549 汽車操縱穩定性術語及其定義
3 測量變量和儀器設備
3.1 測量變量
a. 轉向盤轉角;
b. 橫擺角速度;
c. 車身側傾角;
d. 通過有效標樁區時間;
e. 側向加速度。
3.2 試驗儀器設備
3.2.1 試驗儀器設備應符合GB/T 12534中3.5條規定。
3.2.2 各測量用儀器,其測量范圍及最大誤差滿足表1的要求。
表1

3.2.3 包括傳感器及記錄系統在內的整個測量系統的頻帶寬度不小于3Hz。
3.2.4 各種傳感器按各自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
3.2.5 標樁10根,秒表等。
4 試驗條件
4.1 試驗汽車
4.1.1 試驗汽車是按廠方規定裝備齊全的汽車。試驗前,測定車輪定位參數。對轉向系、懸架系進行檢查、調整和緊固,按規定進行潤滑。只有認定試驗汽車已符合廠方規定的技術條件,方可進行試驗。測定及檢查的有關參數的數值,記入附錄A(補充件)中。
4.1.2 試驗時若用新輪胎,試驗前至少應經過200km正常行駛的磨合;若用舊輪胎,試驗終了時殘留花紋高度不小于1.5mm。輪胎氣壓應符合GB/T 12534中3.2條的規定。
4.1.3 試驗汽車在廠定最大總質量(駕駛員、試驗員及測試儀器的質量,計入總質量)狀態下進行,貨車的裝載物(推薦用砂袋)均勻分布于貨箱內;客車的裝載物(推薦用砂袋)分布于座椅和地板上,其比例應符合GB/T 12534中3.1.3條表1規定。軸載質量必須符合廠方規定。
4.2 試驗場地與環境
a. 試驗場地應為干燥、平坦而清潔的,用水泥混凝土或瀝青鋪裝的路面,任意方向的坡度不大于2%;
b. 風速不大于5m/s;
c. 大氣溫度在0~40℃范圍內。
5 試驗方法
5.1 在試驗場地上按圖1及表2的規定,布置標樁10根。
5.2 接通儀器電源,使之預熱正常工作溫度。
5.3 試驗駕駛員應具有較豐富的駕駛經驗。在正式試驗前,按圖1所示路線,練習五個往返。
5.4 試驗汽車以近似基準車速二分之一的穩定車速直線行駛,在進入試驗區段之前,記錄各測量變量的零線,然后蛇行通過試驗路段,同時記錄各測量變量的時間歷程曲線及通過有效標樁區的時間。
5.5 提高車速(車速間隔自行選擇),重復5.4條的過程,共進行10次(撞倒標樁的次數不計在內)。最高車速不超過80km/h。
表2

6 試驗數據處理與結果表達
6.1 試驗數據處理

6.2 結果表達
6.2.1 試驗數據填入表3。
6.2.2 以圖3的形式,擬合面出平均橫擺角速度與車速的關系圖。
6.2.3 以圖4的形式,擬合畫出平均轉向盤轉角與車速的關系圖。
6.2.4 以圖5的形式,擬合畫出平均車身側傾角與車速的關系圖。
6.2.5 以圖6的形式,擬合畫出平均側向加速度與車速的關系圖。
6.2.6 將圖3、圖4、圖5、圖6中基準車速下的平均橫擺角速度、平均轉向盤轉角、平均車身側傾角及平均側向加速度的數值填入表4中。
注:圖6為爭取獲取的關系圖。
表3 蛇行試驗數據表

續表3

表4

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根據需要可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內容:
a. 試驗依據、目的、要求;
b. 試驗條件;
c. 試驗方法;
d. 試驗結果;
e. 附錄A;
f. 報告日期。

圖1

附錄A
一般數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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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長春汽車研究所、清華大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孔輝、王德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