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大容積鋼質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文件適用于在正常環境溫度-40 ℃~+60 ℃下使用、公稱工作壓力為10 MPa~35 MPa、公稱水容積大于150 L且小于或等于3 000 L,可重復充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移動式鋼瓶。
公稱容積大于3 000 L且小于或等于4 200 L的鋼瓶,可以參照本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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