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輔鍋爐人孔裝置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2.5 MPa,介質為水和飽和蒸汽或介質為水且出口溫度不超過120 ℃的船用輔鍋爐人孔裝置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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