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條件。
本條件適用于《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本條件由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要求三部分構成。資源條件要求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前者是制造各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關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專項要求,企業應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的專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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