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保障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規定,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 本大綱適用于從事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的考核。
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劃分為I、II2個級別。級別劃分及其允許的作業范圍如下:
(一)I級,熱水鍋爐和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鍋爐。
(二)II級,鍋爐參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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