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囊式蓄能用壓力容器(以下簡稱蓄能器)的材料、設計、制造、性能和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運輸等要求。
1.2 本標準規定的蓄能器就指利用氣體的壓縮性,由膠囊內氣體壓力給膠囊外液體施壓的容器(不包括卸壓裝置、安全閥等),其殼體用無縫鋼管制成,膠囊充裝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
1.3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介質為石油基液壓油或乳人液的蓄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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