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修訂,復審日期: 2004-10-1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制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要求。
1.1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容器。
1.2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按鋼材允許的使用溫度確定。
1.3 下列各類容器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
a) 直接用火焰加熱的容器;
b) 核能裝置中的容器;
起重機 司機室和控制站 第4部分:臂…
鋼絲繩吊索 插編索扣
船用焚燒爐煙氣排放測量方法
電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滿足電梯基本…
客運拖牽索道技術規范
鍋爐給水泵用機械密封技術規范
固定式金屬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
埋地管道風險評估方法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作廢】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作廢]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作廢】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使用規范
起重機械危險部位與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