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根據化工機械企業對液氨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生技術協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錦西化工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世奇。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生技術協會化工機械行業分會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機械企業檢修液氨移動式壓力容器的排空置換要求、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檢修作業安全要求、液壓試驗要求及氣密性試驗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液氨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檢驗的化工機械企業。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
本標準所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充裝液氨的鐵路罐車、罐式汽車和罐式集裝箱。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應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3.排空置換要求
3.1用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到企業進行檢修,必須進行排污處理,將罐體內介質排空,并用氮氣、水或水蒸氣置換,卸去安全閥。未進行排污處理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生產廠區。排空置換的操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3.1.1先將罐內的液氨液相按卸車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儲罐(包括回收罐)。
3.1.2卸車后由于氣相不能全部排盡,罐內存有一定壓力,卸下導管后應把罐體行至安全地帶。
3.1.3在罐體的氣相閘門處接上臨時中和排放導管,把罐體內氣相通過導管排向中和水池中,水池應與罐體及人群保持安全距離。
3.1.4中和排放過程中,當罐內的壓力降低到接近常壓時,從罐體的液相管通過導管注入自來水,直至水從氣相管排出為止。
4.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
4.1已進行排污處理的罐體,應由檢修單位辦理入廠手續,并經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入廠。入廠后應由檢修單位專人負責全面檢查,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方案。
4.2罐體經全面檢查后,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加熱蒸煮置換。蒸煮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溫度達70-80℃,并用水清洗干凈。
4.3置換后的罐體,卸下人孔蓋板,在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并達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氨含量<30mg/m<sup>3</sup>。
5.檢修作業安全要求
5.1氣體分析合格后應按HG23012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入罐內。
5.2在作業中,不準一人單獨操作,在罐內清除雜物、檢查、焊接、鏟修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5.3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4作業人員離開罐體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不準留在罐內。
5.5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伏的低壓防爆燈。如需動火,應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6檢修作業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9版)》第五章的有關規定。
5.7參加罐體檢修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液壓試驗要求
6.1為了準確測定罐內的試驗壓力,試驗要用經過檢驗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2倍、精度等級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壓力表刻度盤上應劃有紅線,指出規定(最高)試驗壓力。
6.2往罐體內注水時,罐體上部閥門應打開,使罐內的氣體不斷排出,保證罐體充滿水,試驗的水溫不低于5℃。
6.3試壓時罐體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罐體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升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然后降至試驗壓力的80%,保壓30分鐘進行檢查,超過30分鐘即為合格。
6.4試壓時,禁止帶壓緊固螺栓。罐內壓力超過工作壓力后,試驗人員不準靠近罐體,以免破裂傷人。
7.氣密性能試驗要求
7.1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7.2氣密性試驗應采用潔凈干燥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5℃。
7.3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
7.4罐體檢修完畢,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真空度應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內氧含量不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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