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及天然氣工業用壓縮烴類化合物的集成撬裝、氣缸有油潤滑、帶有驅動機的分體或整體往復式壓縮機(以下簡稱壓縮機)的術語和定義、設計、材料、制造、檢驗及裝運準備的要求。
本標準亦適用于所有必要的輔助設備,如:水和氣的冷卻器、消音器、廢氣排放控制設備、過濾器、分離器、控制盤和管線等。規定了可遵照執行的采購規范、現場施工和設備采購的最低要求。這些設備按采購規范和現場施工、安裝設備最小化的要求,裝配成一個可操作的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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