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石油采油井場燃氣動力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型式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采油井場燃氣動力機組的設計、制造、檢驗及驗收等。機組主要用于驅動抽油機、采氣抽氣機、原油輸油泵、天然氣壓縮機、作業用提升機械等采油井場設備。鑒于采油井場現狀,標
準中提及的氣體燃料僅限定于天然氣、采油伴生氣及套管氣。石油采油井場以外使用,用以驅動其他設備的燃氣動力機組以及其他燃料發動機驅動的動力機組亦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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