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油田集輸管道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方法,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介質壓力不大于32MPa,介質溫度為-20~350度,材質為碳素鋼或普通低合金鋼的油田集輸管道工程的質量檢驗與評定。
井口至計量站介質壓力不大于2。5MPa管道的質量檢驗與評定應符合本標準第7章的規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作壓力大于1。6MPa的天然氣管道工程的質量檢驗與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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